西医发〔2016〕号
关于印发《西安医学院
校内博士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行政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附属医院:
《西安医学院校内博士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于2016年9月12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安医学院
2016年9月12日
西安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印发
西安医学院校内博士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校内博士后(以下简称“博士后”)培养是指学校在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和有关教学单位设置博士后临时岗位,并遴选获得博士学位的新入职年轻教师在规定的期限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该《办法》旨在培养年轻教师的科研能力并协助博士后导师(以下简称“导师”)产出更多科研成果。
一、指导精神
鼓励新入职年轻博士教师在接受导师制“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同时,通过博士后培养使他们在科研能力方面得到持续不间断进步,成为学术思想活跃、具有科研创新能力的年轻教师。通过培养博士后也促使导师教学相长,产出更多科研成果,更好完成各类科研项目和任务。
二、博士后导师资格和岗位申请
1.导师资格申请
导师资格申请人向所在单位递交申请(附件1),经部门同意。导师资格人选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医学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学术水平高。
(2)一般应是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具有指导博士后科研工作的能力。
(3)导师资格申请者科研经费原则不少于20万元。
2.博士后岗位申请
所在单位对申请博士后导师的资格进行初审,汇总后于每年五月份底前统一报人事处复审(附件2)。
3.审批。
人事处对各部门申请的博士后岗位连同博士后导师资格复审后将符合条件者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三、博士后培养对象的确定
每年九月份,新入职博士申请人根据人事处提供的导师信息与相关导师进行充分沟通,经本人和导师双方协商一致后,即可确定为博士后培养对象。双方和岗位所在单位、个人所在单位签署《校内博士后培养四方协议》(附件3),由个人所在单位报人事处备案。
四、各方主要职责义务
1.博士后培养对象应按照和导师协商的科研方案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及时向导师汇报有关数据和结果,并做好数据整理、分析工作和论文撰写等有关工作。
2.博士后导师应根据经费情况和科研方向安排好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切实承担起对博士后的科研指导工作,同时和导师制导师相互沟通,共同制定出培养对象的职业规划,力争将新入职博士培养为德才兼备、德艺双馨的年轻教师。
3.博士后岗位所在单位应为导师和博士后创造有利条件,积极支持他们开展科研工作,协调好其他有关工作。
4.博士后个人所在单位原则上在一年内不给参加博士后培养的年轻教师安排其他工作任务,支持他们专心参加博士后培养,积极为他们解决解决工作上的后顾之忧。
五、博士后培养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六、博士后培养对象的考核
1.导师和岗位所在单位对博士后培养对象的考核
培养周期结束后,导师根据培养对象的思想态度、工作表现和科研成果产出等情况对其进行客观评价,并撰写出站鉴定,特别优秀者可推荐优秀博士后培养对象,有以下情况者可考核为不合格,经岗位所在单位同意后统一报人事处。
(1)违反学术道德、剽窃抄袭他人科研数据,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
(2)中途无故退出博士后培养机制。
(3)科研态度差,工作不积极,没有科研团队精神。
2.人事处对博士后培养对象的评优
人事处组织人员根据博士后思想态度、工作表现和科研成果产出和出站鉴定等对博士后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并按照15%比例评出优秀校内博士后培养对象。
3.考核结果及其应用
博士后培养对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经人事处报请主管院长审定后确定,其中优秀和合格者分别颁发不同的出站证书,不合格者不予颁发证书。博士后培养优秀或合格者将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予以不同的加分,博士后培养优秀者将按照博士启动基金的最高值予以支持,同时在出国进修访学等继续教育方面优先考虑。
七、其他规定
1.当年新入职的博士教师同时必须参加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具体办法依照《西安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实施办法(试行)》(西医发〔2015〕94号)执行。
2.同时进行导师制培养及博士后培养的新入职年轻教师,需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合理分配时间,在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培训方面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3.每位博士后培养导师每年培养的博士后不超过2名。
4.新入职的博士后也可重复参加校内博士后培养,考核和待遇同其他博士相同。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西安医学院博士后培养导师申报表http://rsc.xiyi.edu.cn/wcm.files/upload/CMSrsc/201609/201609140258029.docx
附件2
西安医学院 校内博士后指导教师和岗位申请汇总表
注:课题数和经费额是指导师目前承担情况。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西安医学院博士后培养四方协议书
甲方:博士后培养对象
乙方:博士后导师
丙方:博士后个人所在单位
丁方:博士后岗位所在单位
按照学校《校内博士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 年 丙方新入职博士 和丁方 教授(副教授)经充分沟通,并经丙方和丁方同意,建立了校内博士后培养关系,培养时间为一年,即: 至 。甲乙丙丁四方均认真阅读了《校内博士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愿意分别承担《校内博士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各自责任和义务,为促进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术水平提升做出贡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丁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西安医学院校内博士后培养期满鉴定表http://rsc.xiyi.edu.cn/wcm.files/upload/CMSrsc/201711/2017112703030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