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是陕西省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1年的陕西省卫生技术学校。1959年改名为陕西省西安卫生学校,并在此基础上成立陕西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94年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西安医学院。2018年学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一流学院”建设单位。学校现已成为一所医、理、文、管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撑、交叉融合的医学类院校。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拟公开招聘一批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人员。现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聘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各学历阶段履历(档案)完整。
7.身心健康,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非外语专业硕士英语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六级成绩须达到390分及以上;
(2)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及以上等级成绩合格;
(3)参加国际认可的英语能力或等级考试,达到申请教育部认证国(境)外院校的语言成绩标准,或取得分数达到考试总分55%以上。
说明:
(1)体育相关专业毕业生应聘专任教师岗位,英语成绩达到毕业院校授予学位的英语水平要求,视为合格;
(2)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得到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者,外语水平不做要求。
(3)具有博士学位应聘人员外语水平不做要求。
(4)除岗位特殊要求外,其他语种成绩不予认可。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或在记录期内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10.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教学科研岗位
(1)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原则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
(2)急需紧缺专业放宽至具有硕士学历学位,应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
2.专职辅导员岗位
(1)专职辅导员
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
(2)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
须为新疆籍少数民族,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熟练掌握维吾尔语和汉语。
(3)心理健康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
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心理学专业;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
注:应聘教学科研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的硕士凡具有一年(含)以上高校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须提供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在相关单位连续一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西安医学院2023年度人才公开招聘计划》。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西安医学院在线应聘系统(https://zp.xiyi.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24点。硕士应聘者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1.博士应聘
申请教学科研岗位的,经用人部门资格初审通过后直接报人事处复审。申请其他岗位的程序同硕士应聘人员。
2.硕士应聘
(1)资格初审
用人部门按照基本条件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初审结果予以公布(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3个工作日后登录应聘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按照学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后进入笔试环节。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考查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查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按照2:4:4的比例确定。
1.公共科目笔试(拟定5月初)
(1)笔试满分100分,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任何与公开招聘考试相关的培训。
(2)原则按不低于本岗位招聘计划和报考人数1:5的比例组织笔试,未达到规定比例,原则上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3)笔试设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0分,笔试分数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人选。
(4)申请教学科研岗位的博士不受报考比例限制且免笔试。
2.专业考查(拟定5月中旬)
专业考查满分100分。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原则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应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考查人选。
3.综合面试(拟定5月下旬)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根据应聘人员专业面试成绩,原则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面试人选。
应聘人员接到面试通知后因自愿放弃产生的空缺,若有成绩符合条件的其他应聘人员,应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递补只进行一次,未按时到场参加面试的取消应聘资格。
4.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20%+专业考查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40%的计算办法确定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四)心理健康测试
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心理健康测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心理健康测试由校外第三方机构组织,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公示
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的2倍确定公示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公示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体检
拟录用人员在学校指定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未按照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学校对放弃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按公示结果依次递补。
(七)考察及复审
学校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及复审。考察及复审贯穿整个招聘及报到入职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应聘资格、解除就业协议、辞退等处理。
(八)报到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并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证明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学校按公示结果依次递补。正式报到后按照学校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办理相应聘用手续。
(九)管理方式
已录用的博、硕士报到后均按人事代理方式管理。其中,博士自正式报到之日起,在校科技工作贡献度达到500分(马克思主义学院录用博士在校科技工作贡献度达到300分),(可参考《西安医学院科技工作贡献度认定办法(试行)》http://kyc.xiyi.edu.cn/info/1017/2242.htm),同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编制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办理纳入事业编制手续;专职辅导员正式报到后按照学校人事代理制专职辅导员纳入专项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委负责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附则
(一)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计划正式公布后,2022年公开招聘计划即行终止。
(二)录用人员须在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必要证明后来校报到(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国(境)外相关学历、学位均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博士录用人员须自学校正式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来校报到,硕士录用人员须自学校正式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来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查分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四)凡来我校应聘的省外高校博士,提供一次性交通食宿补助不超过1500元(以实际报销为准)。
(五)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并在应聘全程保持畅通,如因故造成相关信息未能及时送达,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凡报名参加应聘的人员即视为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理解和认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西安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西安医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七)本公告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9-86177532
联系人:刘老师 张老师 赵老师
应聘人员请务必关注西安医学院人事处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后续通知将通过人事处官网及官方公众号发布。
西安医学院人事处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