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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工伤认定申报流程

发布日期:2024-09-04    作者:人事处         点击:

一、办理流程

1.事故速报

(1)教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尽快到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救治(走工伤流程请勿使用医保支付),同时应及时通知其所在二级单位;

(2)二级单位应在事故发生3日内及时告知学校人事处劳资科。

2.提交申请材料

教职工应按照《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项目》准备相关材料并尽快提交我校人事处劳资科,所需材料如下:

(1)在编人员准备《陕西省工伤保险事故备案表》(见附件一),其他人员准备《西安市工伤保险事故申告登记表》(见附件二);

(2)《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编人员见附件三,其他人员附件四)一式两份;

(3)医疗机构出具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需提供原件);

(4)相关病例资料(门诊病历,若住院还需提供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加盖医院病案室红色病案专用章);

(5)个人工伤申请(落款签名并加按本人手印),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现场两人以上证人证言(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需手写且不能一模一样)各一份,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落款签名需加按证人手印,见附件五);

(7)事故当月单位考勤表一份。若在非工作时间加班,还需提供加班证明一份。因公外出需提供外出相关记录。(考勤表与加班证明需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因单位组织活动受伤需提供单位出具的通知公告类型资料;

(8)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岗聘合同等)(人事代理人员还需提供受伤当月向前一年的工资流水,如果工资流水不能显示单位全称,还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9)情况说明一份(职工所在二级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10)代理人员需提供《调查笔录》一份(详见附件六),注意调查笔录必须手写,第一项时间不填写,调查人、记录人不填写,笔录完成后务必签字按手印,所有手写内容处,全部都按手印;

(11)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标注有起点、终点、事故发生地点的路线图(上下班途中的路线图,如果目的地与身份证住址不一致的情况下,需要物业出具居住证明);企业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须出具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受暴力伤害的,须出具公安部门或法院的判决书;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3.工伤认定

学校将申请材料上报,认定机构做出决定,由人事处劳资科领回,并发放给工伤职工。

4.劳动能力鉴定

教职工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人事处劳资科通知教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教职工按《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学校协助职工鉴定。

5.工伤费用报销

学校按照工伤报销所需材料清单收取教职工相关资料提交至陕西省社保局失业工伤处,按省工伤保险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二、受理部门

西安医学院人事处劳资科,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点:未央校区行政楼219

电话:029-86177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