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
省教育厅于今年5月19日转发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35号),近期已收到各市(区)和高校按要求报送的材料多份。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两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人选的同时,再推选10名陕西教书育人楷模。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照《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4〕16号)条件,曾获得省部级(获奖证书落款为省委、省政府或部委及以上荣誉)的优秀教师具有报名参评资格。
二、关于全国、陕西教书育人楷模的推选
统筹兼顾省内各层次学校,推选10名陕西教书育人楷模人选,前两名推荐至教育部参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遴选,在教师节期间表彰奖励。
三、推荐名额分配
各市(区)教育局推荐两名、韩城市教育局推荐1名;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各推荐1人。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推选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2.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简历(以Excel表格式上报,格式参见附件)1份(纸质和电子版);
3.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字数在300—400以内);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字数在5000字以内)1份(纸质和电子版);
4.推荐人选获奖证书的复印件1份,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纸质版)。
5.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单位”。同时,请提供彩色工作照3-5张(电子版)
所有纸质或电子版材料收报时间截至2014年6月5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李燕妮029—88668690,
通讯地址及邮编: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710061
电子信箱:sxsfc@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
附件:陕西省遴选全国暨陕西教书育人楷模人选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