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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医学院2016年教师培养、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1    作者:人事处管理员         点击:

 

西医发2015128

关于印发《西安医学院2016年教师

培养、培训计划》的通知

行政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附属医院:   

教师培养、培训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教师能力水平提升的重要手段。《西安医学院2016年教师培养、培训计划》经20151224日院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院(系、部)认真学习,积极组织实施和申报。

                              西安医学院

                            2015年12月29

 抄送:院领导       

 西安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12月29印发


西安医学院2016年教师培养、培训计划

一、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个人申请,名额不限;

2.学校公派出国访学项目:5人;

3.个人自费出国访学项目:5人;

4.教学团队出国考察学习项目:10-20人(2-4队,5/队);

5.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个人申请,名额不限;

6.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教学进修项目:10人;

7.青年教师博士化项目:20人;

8.中青年教师博士后项目:5人;

9.校本部教师去我校直属附属医院、企业进修学习项目:10人;

10.辅导员培训项目

1)辅导员外出进修、培训项目:2-3人;

2)辅导员培训班项目:70人;

11.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项目:入职1年内在教学科研岗位的所有新教师;

12.实验技术人员培训项目:3人;

13.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项目:入职1年内的正式在编和人事代理人员参加;

14.英语培训项目:30

1)出国前英语培训:20人;

2)一对二英语培训:10人;

15.网络培训项目:全校教师均可参与。

二、选派类别及学习期限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按国家出国留学基金委规定执行;

2.学校公派出国访学项目:6-12个月;

3.个人自费出国访学项目:6-12个月;

4.教学团队出国考察学习项目:1个月;

5.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按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规定执行;

6.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教学合作项目:3-12个月;

7.青年教师博士化项目:3-5年;

8.中青年教师博士后项目:2年;

9.校本部教师去我校直属附属医院、企业进修学习项目:6-12个月;

10.辅导员培训项目

1)辅导员外出进修、培训项目:3-6个月;

2)辅导员培训班项目(与学工部合办)7天;

11.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项目:1年;

12.实验技术人员培训项目:1-3个月;

13.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项目:1周;

14.英语培训项目

1)出国前医学英语培训:30学时;

2)一对二英语培训:80学时;

15.网络课程培训项目:一年。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考虑重点学科、重点专业或符合学校战略发展需求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国外进修访学优先资助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项目例外)。

四、资助费用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项目: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的相应资助,此外,学校提供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待遇,并按国家和地区类别提供1500元—2000/月生活补助。

2.学校公派出国访学项目:学校提供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待遇,报销一次往返国内外的交通费,同时学校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标准提供有关资助(资助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期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学校不再予以额外报销有关费用。

3.个人自费出国访学项目:学校提供基本工资待遇。

4.教学团队出国学习项目:学校提供75%学习费用,报销一次往返办理签证的交通费、一次往返国内外的交通费,每人2000

元生活补助。

5.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按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规定执行,并按东、中、西部地区提供1000元—800/月的生活补助、住宿补助。同时学校报销部分学习费用及一次往返交通费用(西安地区除外)。

6.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教学合作项目:学校提供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待遇,并按东、中、西部地区提供1000元—800/月生活补助、住宿补助,同时学校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用(西安地区除外)。

7.青年教师博士化项目:学校提供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待遇,按规定报销学费。

8.中青年教师博士后项目:学校报销5000元购买资料费。

9.校本部教师去学校直属附属医院、企业进修学习项目:学校提供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待遇(此项目进修地点原则上为西安地区)。

10.辅导员培训项目

1)辅导员外出进修、培训项目:学校提供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待遇,并按东、中、西部地区提供1000元—800/月生活补助、住宿补助。同时学校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用(西安地区除外)。

2)辅导员培训班项目:校本部辅导员由学校提供培训费用;附属医院和教学基地的辅导员由该医院提供交通和食宿

费用。

11.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项目:学校提供导师培养费。

12.实验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学校提供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待遇,并按东、中、西部地区提供1000元—800元生活补助、住宿补助,同时学校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用(西安地区除外)。

13.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项目:学校承担费用。

14.英语培训项目:学校承担费用。

15.网络课程培训项目:学校承担费用。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1.原则上为校本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两年以上的一线专任教师,政治思想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申请学校公派出国访学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另外还应具有相应的外语交流能力,或参加过出国外语培训学习成绩合格。

3.出国资助范围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半年以上)或学校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六、申请、评审及录取

采取“个人申请,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和择优选拔”的基本方式进行选派。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

原则上于2016310日前提交学校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七、派出及管理

1. 2016年培养培训主要项目中第12356789,101)及12项目采取部门个人联系渠道。

2.被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出国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被学校选派的公派出国进修访学人员需在录取之日起1年内派出。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出国人员按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学校资助的公派出国访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待遇补发”的管理办法。

3.其他有关教师外出进修访学和培养培训管理规定见《西安医学院外派进修访学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及《西安医学院中青年教师发展培养实施暂行办法》。

4.青年教师博士化项目所攻读的博士专业须和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有较好的相关性。

5.教师培养、培训已成为学校内涵建设的一项常态化工作,院(系、部)派出人员时,需充分考虑本院(系、部)的实际教学和科研情况,不能因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影响院(系、部)教学、科研工作和其它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