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教师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师工作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1    作者:         点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315号)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范围:在我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专职人员,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二)申报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2.高校在职专任教学人员;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3.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4.体检合格。校本部人员参加学校统一的年度体检,各附属医院人员在二级以上医院体检;

5.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二、工作安排

个人报名。需参加资格认定的人员于6月5日至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教师资格网报申请人手册见附件1)。

)材料提交以下材料于6月817:00前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1.体检表(校本部人员无需单独提交)

2.学位证原件(所有人均需提供);

3.无犯罪记录证明(网上申报流程见附件2);

4.网报系统核验未通过的学历证书通话等级证书原件等(其中港澳台及国外学历、学位,只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5.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学人员还需提供副高级以上职称证书或博士学位证原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党校学历(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不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高校兼职教学人员、教辅人员、临聘人员以及20236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未尽事,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联系郭茗暄

 029-86177382


附件:

1.教师资格网报申请人手册

2.无犯罪记录证明网上申报流程


人事处

202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