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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人事处是负责学校人才管理与服务、教师队伍建设与发展、人事劳资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学校人事管理和人才工作的规章制度,统筹安排教师职业发展,开展人事人才工作研究,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部门下设:处长办公室、副处长办公室、师资科、人力资源科、劳资科、综合科。

人事处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国、省及上级主管单位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制度建设,开展好日常工作。

二、负责起草有关规划、计划、决议、总结、报告和通知等公文。

三、负责学校专业技术、科级以下和工勤技能人员队伍的建设。

四、负责学校内部处科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岗位管理。

五、负责学校岗位聘用和聘期考核工作。

六、负责学校人才引进、招聘及其考核等有关工作。

七、负责学校人员调入(出)、岗位变动、辞职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手续办理和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八、负责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信息及教职工花名册维护、管理工作。

九、负责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不含科级及其以上干部)工作。

十、做好教师培养工作。

十一、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人员职务定级以及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聘用。

十二、配合人才办开展人才工程项目人选的推荐工作。

十三、分别与教务处、科技处共同做好教研室和学术性机构的设置,并做好教研室和学术性机构负责人的聘任工作。

十四、负责学校教职员工的工资待遇管理。

十五、负责教职员工各项社会保险的基数核定和扣款额的核算工作。

十六、承担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有关统计报表的填报以及本部门网页维护及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

十八、完成其他应该完成的部门工作。

十九、完成上级主管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工作任务,配合学校其他部门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