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医发〔2015〕93号
关于西安医学院2015年度教师、工程、
实验技术以及其他非主体系列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行政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附属医院:
根据陕西省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工作部署,现将我校2015年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技术系列以及其他非主体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和原则
按照陕人社函〔2015〕820号、陕职改办字〔2013〕129号、陕人社发〔2011〕86号、陕人发〔2003〕83号、陕教师〔2003〕89号、陕教师办〔2007〕121号、陕人发〔2007〕52号、陕人发〔2008〕209号、陕人办发〔2005〕34号文件精神开展评审工作。评审要坚持标准,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参评范围及评审条件
参评范围是我校在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各附属医院在册在岗并从事医学类学科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学位、年龄
按照《教师法》和陕人社发〔2011〕86号文件规定,申报晋升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学士及其以上学位。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根据陕职改办字〔2013〕129号文件规定,对于国家没有开展学位制度以前毕业(含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或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时可不作学位要求。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相应系列职称晋升条件(其中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以来至2015年10月31日间取得),在本校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岗在职人员(以下其他系列要求相同),可按程序申请晋升或转评。
(三)陕人社函〔2015〕820号、陕职改办字〔2013〕129号及陕人社发〔2011〕86号文件规定,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工程实验等系列的评审条件如下:
第一、教师系列
1.晋升讲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经过3个月以上的考核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为教师之日起认定其讲师任职资格,同时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对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前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教学水平
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经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公共课160计划学时)。
同时,应有半年以上实践工作经历,承担并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的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任务,熟练掌握本学科主干课程及所授课程的实验,或参加生产实践活动。
(3)科学研究能力
积极参加教学、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1篇。
2.晋升副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1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教学为主者2门),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良。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硕士研究生或指导学生参加过课外科技活动。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初步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①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
A.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
B.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在公开发表的5篇学术论文中有3篇为核心期刊论文;中医专业教师在公开发表的5篇学术论文中有4篇为核心期刊论文亦可);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在公开发表的3篇学术论文中有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中医专业教师公开发表3篇核心期刊论文亦可),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成果及获奖
(a)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完成过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b)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
(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d)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奖项获奖证书持有者);
(e)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艺术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且本人系第一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省部级第一名、国家级前三名、国际级前六名,且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②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
A.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B.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
D.成果及获奖
(a)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b)获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获省部级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c)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3.晋升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教学为主者3门),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一届。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①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
A.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
B.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成果及获奖
(a)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b)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
(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d)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省部级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e)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或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艺术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一等奖以上,国家级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且本人系第一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国家级前二名、国际级前三名,且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②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
A.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B.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3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D.成果及获奖
(a)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20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b)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c)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4.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晋升讲师和副教授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具有1年以上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经历。
第二、工程、实验系列
1.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中级职务,大专毕业必须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中专毕业必须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2)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须任中级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对于后取本科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满15年;②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③对于后取大专学历人员,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④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⑤对后取中专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任职年限同教师系列。
2.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
晋升中级职务人员必须公开发表两篇(均为第一作者)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后取本科学历晋升中级职务,本科毕业后至少任初级职务1年。晋升高级职务人员至少必须公开发行专业论文或论著(第一作者)三篇(本)作为代表作。对于各种工作总结、经验交流、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不能作为本人的代表作。
(四)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
1.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副教授晋升教授的教师,晋升副教授时参加了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且成绩通过国家线者,晋升教授时不要求再次参加外语考试。晋升副教授时参加了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且通过省线有效期为一年者,晋升教授时要求再次参加外语考试并且成绩合格。
2.计算机、外语免试条件
A.计算机免试条件
根据陕人办发〔2005〕34号、陕职改办字〔2008〕81号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3)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4)全省山区县及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5)年满45周岁的人员。
B.外语免试条件
根据陕人发〔2007〕52号文件精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申请职称外语考试免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评审副高级职称时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通过国家线的;
(3)年满50周岁并长期(长期为连续工作20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4)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5)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
(6)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7)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8)从事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医古文考试;从事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图书资料、档案、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表演艺术(杂技艺术表演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古汉语考试,也可选择外语考试;
(9)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10)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11)获两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12)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13)获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获得博士学位的。
三、工作量减免、考核
1.工作量减免
根据陕人发〔2003〕83号文件精神,“双肩挑”教师,担任正处级职务的在任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减免相应职务的1/2,副处级减免1/3,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80计划学时,不再予以减免。
2.考核
晋升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必须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且非申报当年考核结果。其他非主体系列职称晋升考核要求执行所属学科专业职称晋升的有关政策。
四、转系列
(一)其他系列转评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与拟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2.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
3.具备拟转评职务的任职条件;
4.转评满1年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须在转评副教授以后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二)高校教师系列向非主体职称系列转换以及非主体职称系列之间的互转执行所属学科专业职称晋升的有关政策。
(三)关于原经贸学校人员转换职称系列的规定
按照《关于2014年度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834号)文件规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继续任教的原专任教师,可申请同级转换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原任高级讲师人员转换为副教授后实际任职时间至少满三年,并同时具备规定的其他条件方可申请晋升教授职务。按此精神,对我校原经贸学校人员转换职称系列规定如下:
1.现在我校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工作的教师系列人员在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在现有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可以申请转评相应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
2.现在我校从事管理、教辅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原教师系列人员在取得教师资格证并在现有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可以申请转评相应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但不能影响本人现从事的正常工作,不能转变工作身份。
3.提倡原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向现从事专业的职称系列转换。
五、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条件
根据陕人社发〔2011〕86号文件精神,高等学校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指在教学岗位上的在职教师(含以科研为主的教师),虽不具备《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任职年限,但已经达到了正常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业务条件,且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在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范围内方可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或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一)破格晋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2.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晋升副教授时参加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且成绩通过国家线者,晋升教授时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
3.取得博士学位,任讲师1年以上,取得学士或硕士学位,任讲师3年以上者,可破格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博士学位,任副教授2年以上,取得学士或硕士学位,任副教授3年以上者,可破格申报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4.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5.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专著为独著,编著限第一主编;教材指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省级以上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二)破格晋升的业绩、学术成果条件
1.破格晋升副教授的必须具备下列(1)、(2)、(3)并(4)中之一条。
(1)以教学为主的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均教学工作量200计划学时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承担过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2)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1篇被SCI, EI, ISTP, 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发表的学术论文中2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3)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
(4)成果及获奖:
A.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B.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特等奖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D.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市级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二等奖第一名、一等奖前二名)或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2.破格晋升教授的必须具备下列(1)、(2)、(3)并(4)中之一条。
(1)以教学为主的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均教学工作量200计划学时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承担过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2)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篇,其中2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发表的学术论文中3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3)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或主持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2项,至少结题1项,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4)成果及获奖:
A.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
B.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C.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D.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2项(二等奖第一名、一等奖前二名)或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四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三)申请参加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在省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未能通过的情况下,下年度不得再次申报破格晋升,但下年度已达到正常评审的条件时,可以参加正常情况下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六、评审组织
(一)基本组织要求
职改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库)、学科评议组是学校开展职称工作的有效组织。各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分工配合开展职称评审各环节的工作任务,有效履行部门职责。如:评价鉴定量化打分等。职称工作在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学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校职称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至少由15人组成,当年有效。委员会成员需覆盖学校大部分学科,要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高级职称人员担任,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应占2/3以上。评审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各学科评议组一般由5-7人组成,学科评议组成员均为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成员应业务精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学科评议组经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开展工作,当年有效。
监督和公示是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保证职称评审工作公正、公平的重要措施。公示的主要内容是:参评人员名单、评审材料、学科评议组评审结果和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
(二)2015年度职称评审程序和有关要求
1.院(系、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1)成立院(系、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院(系、部)职称评审工作。设组长一名,原则上由各院(系、部)院长或主任担任,同时指定一名具体负责人作为院(系、部)和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职改办”)评审工作的沟通和联系。
(2)资格初审:院(系、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职称评审条件对参评人员评审资格进行审核,并统一在校职改办为本部门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申领个人职称评审帐号。
(3)成立学科评议组,并设组长一名,具体负责本学科评议组的评审工作。学科评议组成员必须由本学科副高级以上人员组成,若本院(系、部)数量不够,也可外请,但不能超过学科评议组成员总数的1/3。
(4)学科评议组评审:按照一定程序和原则由学科评议组对本学科参评人员进行水平评审,评审结果在本部门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参评人员汇总简表(附后)及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和资质类文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与个人电子化资质类文件材料一一对应,并每页加盖各院(系、部)公章)报校职改办,同时报送学科评议组的评审情况、会议议程、选票结果等。
(5)院(系、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报参评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和信息,校职改办后台审核。
(6)思政系列学科评议组由思政部牵头负责。
(7)除教师系列外,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经济等非主体系列学科评议组由校职改办负责组织。
2.学校职改办工作
(1)资格复审:由人事处、教务处和科技处对照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分别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中提交审核意见。
(2)量化排序:在资格复审同时,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现场对参评人员的教学、科研、继续教育和获奖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参评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由各院(系、部)进行量化打分。所有量化打分成绩最后由校职改办负责汇总和排序。
(3)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仍按照水平评审,教师系列中级评审按照90%差额进行,非主体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按照80%差额进行。非主体系列职称评审采用“先评后报”的办法。
七、各类人员职称评审有关规定
(一)正式在编人员
评审政策、程序和规定如上所述。
(二)人事代理人员
人事代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学校正式在编人员相同。
(三)人才派遣人员
教育厅已明确不允许高校编外临时人员评审职称,人才派遣公司不具有全系列职称评审职权。鉴于此,学校2015年起原则上不再为人才派遣人员评审职称,人才派遣人员可以经派遣公司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职称评审。
(四)思想政治教育系列
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人员是指直接面对学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其范围是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书记、党委宣传部从事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的人员、学生工作部门从事学生管理及教育的工作人员、各院(系、部)的专职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人员,其年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80计划学时,不再予以减免。其他条件与教师系列相同。考虑到我校现职辅导员所学专业多样性的实际情况,其任职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可以是思政及学生管理有关方面的论文,也可是自己所学专业的论文,晋升中级职称时均可视为有效参评论文,但在参评文章中必须有至少两篇和思政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一篇核心期刊论文)。晋升高级职称时,如参加与本人专业相同的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则按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参评;如继续参评思政系列职称,则按思政系列评审条件参评。
(五)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职能部门的专业技术岗属于非主体系列职称,要求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相同或相近,如本人已自行参加了如经济、审计、统计、会计等系列职称职称考试并获得证书,学校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实际工作岗位情况研究决定其是否可以参加当年或次年同系列职称的评审。
(六)关于直属附属医院职称评审
1.西安医学院各直属附属医院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在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2.各直属附属医院卫生系列以及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可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要求自行适时开展。
3.各直属附属医院卫生系列以及其他系列的评审结果报校职改办审核后,按程序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4.为了加强对附属医院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提高附属医院的评审水平,学校领导可参加附属医院的评委会评审,或参加评委会评审工作中的有关参评人员述职答辩的环节。
5.附属医院教学系列职称评审
(1)各直属附属医院职称评审范围主要限定为医学类学科,且为我校学生承担相应理论课、见习课和实习课教学任务的人员。
(2)附属医院负责初审参评人员的参评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参评人员汇总表及其材料上报至学校相应的学科评议组进行评审。
(3)附属医院教学系列职称结构比例与卫生系列职称相同,且遵循“同属教师系列可高评,否则同级评”的原则。
(4)为鼓励各直属附属医院人员晋升教师系列职称,附属医院的讲师资格评审,在我校学科评议组与学校评审委员会时均实行水平评审。
(5)为了加快西北医科大学的筹建,平稳有序推进附属省人民医院教学系列职称的评审,2015年学校先期开展其教授和副教授职称的评审工作。
八、评审材料
1.评审材料内容
评审表包括《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考核登记表”)。其中申报教师系列教师不需要填写“考核登记表”,教师系列以及工程、实验系列的《评审表》均可在“职称系统”中导出。
其他材料包括论文、著作、科研成果,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外语证、计算机等级证、获奖证、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用中A4纸复印)。计算机、外语免试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并填写《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以及《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
2.评审表的填写
“评审表”和“考核登记表”可在西安医学院人事处网页下载。个人向学校人事处提交的评审表填写须规范、认真,要求统一用仿宋GB2312字体,纸张幅面限定为16k,封面封底采用8k对折正反四页打印装订,不能手写。《评审表》上须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评审表》封面须填写本人申报评审的专业学科。个人总结要有本人签字。应填写计算机和外语考试成绩并将证书复印件粘贴在粘贴栏。
3.评审表的审核
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栏由院(系、部)、教务处审核并盖章,同时讲授两门以上课程的要分别填写,其中本科、大专课分开填写。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栏及主管部门意见栏由院(系、部)审核并盖章。论文、著作、科研成果鉴定栏由科技处审核并盖章。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情况由所带班级所属院(系、部)党总支负责审核并盖章。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及年度考核结果栏由人事处审核并盖章。教研室主任在教研室对申报人的评价栏填写意见并签字,院(系、部)主任(院长)在院(系、部)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4.说明
(1)凡写入到本人《评审表》相关栏目内的用于职称评审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有国内刊号或国际刊号杂志的正刊上已经公开发表的,科研课题必须是已经结题的,与本人从事的专业相符合,并要将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原件报人事处,在评审时进行展览。各种增刊、专刊、特刊、网络版、待发表的论文清样、刊用通知、刊用证明、习题集、练习册、教学大纲、港澳杂志、没有结题的课题等等,一律不能用于职称评审,不能参加展览。
(2)提交材料时,个人须明确出用于职称晋升的必备论文、教材或著作,其中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书中的说明为准。
(3)晋升高级职务人员要提交本人总结一份。
九、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评审程序
1.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由个人申请,所在院(系、部)初审,校职改办复审,复审通过后各院(系、部)按照评审要求规范组织学科评议组的网上申报、评审等工作,评审结束后将学科评议组评审结果按要求报校职改办,校职改办再次审核并将结果上报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
2.非主体系列职称评审:由个人申请,所在部门审核,校职改办复审并组织学科评议组评审,同时将结果上报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
3.个人要全面总结自己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认真填写“评审表”、“考核登记表”。在材料审核期间,申报人员的成果公开展览。材料审核完成后,学科评议组要在全面考查申报人员教学、科研工作等情况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推荐,公示学科评议组评议人员通过名单。学校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划定的指标实行差额评审推荐。最后评审通过人员报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向全校公布,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
(二)评审要求
1.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2.负责资格或材料审查、鉴定、评估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或利用工作之便对申报人员打击报复。
3.各级评委要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上级规定的评审程序及规则。本着对申报人员、对学校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要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
4.各院(系、部)自行组织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评审要严格按照条件,坚持两个“2/3”以上原则。评议组评审要执行个人回避制度。
十、有关说明
根据陕人社函〔2015〕820号,需要特别说明以下几点:
(一)鉴于陕西教育报刊社主办的《陕西教育》杂志和《教师报》在同类刊物中形成了较大影响,已经成为全国特别是我省广大教育工作者交流思想、发表理论学术成果的主要阵地,经研究决定把《陕西教育》高教版纳入核心期刊范畴,但在任现职以来在《陕西教育》高教版发表的文章只能认定1篇为核心刊物,其余为普通刊物。
(二)2015年上报职称评审材料继续执行省教育厅陕教师〔2003〕8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人员要求上报个人单行材料。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只限在编在职人员。所有参评教师上报评审材料时必须提供本人相应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批文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书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学校或人事部门公章方可有效。
(四)各专业各级别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按照陕人办发〔2005〕34号文件的要求考取合格证书。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
(五)职称外语考试严格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语成绩合格证自签发之月起开始计算有效期,有效期为满年满月止。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
(六)完成自2014年度(含)以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公需课24学时、专业课56学时)并提交相关材料。
(七)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号),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八)关于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答辩问题。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8〕209号)精神,凡2015年申请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需参加学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答辩。凡在省教育厅申报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高级讲师及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还须统一参加省上组织的答辩。
(九)“核心期刊”目录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介所、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5家机构在申报人论文发表当期公布的“核心期刊”或“来源刊物核心库”目录数据为准。
(十)关于成果认定问题。2015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均指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十一)在科研项目类成果的立项和结项文件中,申报人工作角色应一致。横向课题是指由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提供完整经费支持并与申报人所在单位合作立项,有一定研究价值,成果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的科研项目。
(十二)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暨开展基层版申报单位管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17号),从2015年起,我校按要求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职称评审的所有环节均在“职称系统”中完成,系统入口为域名zcps.sneducloud.com,个人登录账号、密码由各院(系、部)统一向校职改办申领,申报人要将个人材料原件扫描或数码拍摄后按照《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制作参评材料的pdf格式电子文档并通过“职称系统”报送。申报人首先在“职称系统”中填报完整的相关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提交除《评审表》或《认定审批表》外的电子化评审材料,由校职改办对照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原件和《评审表》或《认定审批表》纸质件在“职称系统”中进行审核,《评审表》或《认定审批表》纸质件相关栏目审批意见签注完成并盖章后,再将其电子化上传提交到“职称系统”。
资质类文件纸质复印件应与个人电子化资质类文件材料一一对应,并经盖各院(系、部)鲜章审核确认,除将规定份数的评审表(一式三份)使用燕尾夹独立装夹外,还应将申报材料及资质类文件纸质复印件装订后放入1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及其两侧、底部粘贴申报人个人信息条)。申报人须将各大类业绩成果内容按体现本人水平的重要程度从前到后分别进行排序;专著须提交第一次印刷本。
(十三)量化考核打分
教师职称系列以及实验系列量化考核表均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论文、科研等项目;教学工作能力;其他(继续教育、考核、获奖等情况)。其他非主体系列量化考核表也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论文、科研等项目;工作实绩能力;其他(继续教育、考核、获奖等情况)。具体计分操作如下:
1.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由所在部门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劳动纪律)打分。
2.论文、科研等项目:由科技处组织对参评人员进行打分。
3.教学工作能力:由教务处对参评人员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估分数等相关资料进行打分。
4.工作实绩能力:由本人所在部门综合打分。
5.其他:由人事处参照参评人员提交的资料以及考核结果进行量化打分。
(十四)其它说明
1.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教师的切身利益,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各部门要传达、学习和宣传职称评审文件,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在学校统一的时间安排内按时完成评审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顺利完成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2.非主体系列的职称评审条件分别参照各自的评审政策
执行。
西安医学院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