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语言文字会议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根据省语委办《关于在全省开展不规范用语用字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陕语办〔2022〕2号)要求,现就我校开展不规范用语用字清理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 工作任务
对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及语言文字有关标准规范,对校园内用语用字,包含设施、招牌、告示、标志牌、组织名称等所有面向师生的示意性文字(含中文、英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不规范用字情况进行清理整改,进一步营造和谐健康的语言生活环境,提升我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化水平。
二、 整治内容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 广播用语用字
责任部门:宣传部
(二) 网络用语用字
责任部门:各机关处室、各二级学院(部、所)
(三) 地名牌、路名牌、楼名牌、门牌、指示牌用字
责任部门:后勤保障处、含光校区管理处、高新校区管理处
(四) 宣传牌、标语用字
责任部门:宣传部、各二级学院(部、所)
(五)单位名称牌、标牌、宣传招贴用字
责任单位:宣传部、后勤保障处
(六)橱窗、条幅、电子显示牌用字
责任单位:宣传部、党政办公室、各二级学院(部、所)
(七)文体活动、会议会标用字以及其他面向师生示意性文字中的用字
责任单位:各机关处室、各二级学院(部、所)
三、工作安排
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的原则,校人事处负责学校不规范用语用字清理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任务和整治内容,做好校园内不规范用语用字的整治工作。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4月-5月)
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清理整治不规范用语用字的工作部署和宣传动员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的《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等规范标准,进一步强化对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性认识,提升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自觉意识。
(二)第二阶段:清理整改阶段(5月-10月)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积极开展不规范用语用字清理整治工作。通过组建用字监督员队伍、大学生推普社会实践团队等方式,对公共场所用语用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二简字等现象,是否存在错别字、中英文译写、汉语拼音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等情况,对上述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1月底)
各相关部门对学校本次不规范用语用字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及时收集、汇总有关资料,总结工作经验,挖掘好的做法、典型案例,梳理存在问题。填报《不规范用语用字清理整改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提交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字数1500字左右,可附开展活动相关图片、视频等过程性资料,图片不小于1MB、数量不少于5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整治工作,认真组织人员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强化对规范用语用字的重要性认识和自觉意识。
(二)聚焦重点领域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推广宣传工作,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力度,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不规范用语用字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规范和谐的校园语言环境。
(三)发挥示范作用
学校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要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推广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师生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积极引导师生参与清理整治工作,为提升语言文化品位,树立校园良好形象贡献力量。
五、报送安排
1.各相关部门于5月16日前将活动方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2.各相关部门于11月14日前将《不规范用语用字清理整改情况统计表》(附件1)、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字数1500字左右,可附开展活动相关图片、视频等过程性资料,图片不小于1MB、数量不少于5张)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3.以上纸质版材料为一式一份,均需签字盖章;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工作邮箱:944950398@qq.com
(联系人:郭茗暄 徐曼 联系电话:029-86177382)
人事处
2022年4月24日